2015-11-16
崔小姐與同事申請了二人聯貸,兩人各貸款五十萬,並成為對方的保證人。之後兩人各自分期償還,但後來同事離職,便開始不按時償還,某天銀行向崔小姐說,因位同事沒有正常償還債務,又找不到本人討債,所以要求保人崔小姐,要幫他償還四十多萬的貸款,銀行還寄支付命令給崔小姐。現在崔小姐很常困擾,想要詢問是否一定要代替償還,要如何彌補自己的損失?
債務協調公司建議崔小姐,先去察看當初簽的契約,保證人部分是一般保證人,還是連帶保證人,如果是後者,銀行就可以跳過債務人,直接向保證人討債,而通常這類的契約,都是連帶保證責任,所以崔小姐可能要幫忙還債。照一般類似案件來看,崔小姐在接到支付命令後,若沒有在期限內提出異議,這張命令就具有法律效力,銀行有權可以扣崔小姐薪水,來償還這筆債務,若提出了異議,銀行就會提出訴訟,最後在經由判決,來判定是否要償還。優良債務協調公司提醒您,若一定要幫同事還錢,必須向銀行索取證明,若分期付款也須每期開證明,若事後想跟同事求償,才會有證據。就連是親人也不要輕易當對方保證人,因為欠債後債權人有權利向您討債,有任何不懂的法律,都可以撥打債務協調公司的免費債務諮詢專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