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10-23
關於信用卡的問題,許多人會辦附卡給另一伴使用,但是當有欠卡債時,到底誰該償還呢,下面有兩個案例。小君(化名)與男友交往時,辦了一張信用卡,而附卡給男友使用,但現在兩人已經分手,而銀行催繳附卡帳款,應該要由小君來支付嗎?而陳太太拿著丈夫附卡,因為丈夫積欠卡費,法院通知要查封陳太太房子,他又該如何自保呢?這些都是現實中,民眾遇到的問題,若您也有相同問題,不妨就看看專家如何建議吧。
一般來說,不管使正卡還是附卡的卡費,都是由正卡人繳交,在向銀行停用附卡前,附卡持有人都有權利刷卡消費,當然費用還是由正卡人繳交。因此小君在與男友分手時,就應該向銀行辦理停用附卡,否則只能乖乖替他繳錢,或是與前男友溝通,如何支付這些卡債。相對的,正卡所欠的錢,當然由正卡人繳交,附卡人不用代繳,即使合約書有註明,附卡人應負正卡的連帶責任,但因為違反消費者保護法,所以屬於無效條款。所以建議陳太太,找出信用卡合約,並向法院提出債務不存在訴訟,以保住名下房屋。信用卡很方便,沒帶錢時能刷卡,尚未領薪水也能刷卡,但就是因為太方便,導致許多人欠了卡債,而無力償還,若遇到類似問題,無法自行解決,或是想不到解決方法,優良財務管理公司推薦給您,律証法務應收帳款公司有各方面人才,可以幫您解決任何財務上的疑難雜症,若有需要都可先來電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