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10-23
夫妻結婚後,對於兩人財產部分,都有許多不了解的地方,到底對方欠債是否要一起還,而離婚後財產要怎麼分,因為離婚率變高的原因,所以有類似疑問的人也增加了。前一陣子遇到一個提問,是一名周小姐所發問的,我丈夫欠了銀行大筆債務,目前我們已經分居,但銀行還是不斷打到家裡催債,讓我感到很困擾,房子是登記在我名下,但戶長是丈夫,不曉得家裡東西是否會被查封,如果把他戶籍遷出,可以避免這查封嗎?
這幾年來常有律師事務所,代為發出的存證信函,表示因為欠款即將查封家具,事實上根據規定,任何有關查封的動作,都必須具備法院的文件才能執行,而一般公司所寄的存證信函,沒有法律的執行名義,無法進行查封動作。而法院的文件有兩種,一種是訴訟後,法院判決查封;另一種是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、假扣押或假執行,經由法院裁定獲准的裁定書。有了其中一項判決書或裁定書,才能在法院人員的陪同下,進行查封行動。周小姐擔心房子被查封,可以主張丈夫不住在此地,並且拿出證據,強調房屋所有權是自己,這種情況下,法院基本上不會強制查封。至於戶口遷出問題,建議可以向戶政單位查詢。夫妻若有一方欠債,或是兩人即將離婚,都會有一些財產問題,如果有需要都可委託律証法務應收帳款公司,優良債務協調公司推薦的本應收帳款公司,除了商業調查、債務協商外,還有許多各項服務,像是本案件的問題,我們有熟識法律的專人,可以替您解惑,有任何疑難雜症,都歡迎委託律証法務應收帳款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