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10-21
先生離家出走,想要離婚找不到人,或是有夫妻財產的疑問,現在有許多人會遇到類似問題,而因為沒有法律知識,所以不知道該如何是好,有位台北的太太,就遇到這樣的問題。張小姐的老公,在四年前離家出走,最近張小姐發現,老公將名下房產抵押貸款,所以房子可能被法拍,所以張小姐想要離婚,不知道是否要有律師見證,或是買離婚協議書簽字即可,而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的話,兩人是否就不算離婚?而房子是婚後買的,算是夫妻共有財產,還是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?
法律有規定,如果夫妻要離婚,必須準備好離婚協議書,除了雙方要親自簽名外,還必須找兩位證人,親聞親見後簽字,再去戶政機關登記離婚,若少任何一步驟,都不算是離婚。丈夫不願離婚時,可以向法院訴請履行同居義務,而丈夫沒有履行義務,就可以訴請離婚。只要夫妻沒有簽訂契約,基本上兩人都算是法定財產制,法定財產分為婚前、婚後財產,而兩人財產或債務都是各自獨立,所以依照本案來看,房子在丈夫名下,所以兩百萬債務屬於丈夫所有,若兩人打算離婚時,兩人的婚後財產,就會作分配各得一半。許多更詳細的法律問題,債務協商公司還是建議您,找專業律師討論,才能更有效解決問題。丈夫離家出走找不到人,可以委託律証法務應收帳款公司尋人,律証有獲選優良債務協商公司推薦,還有廣大人脈可以協助尋人,若有法律上有疑問,我們也有專業律師顧問,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