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10-16
小陳與小張是多年好友,因為小張有金錢需要,所以像小陳借了二十四萬,小陳有申請本票裁定,也拿到確定證書,但是小張並沒有工作,也沒有任何財產。不過小張父親過世時,名下有一棟房子,卻沒有過戶給小張,現在小陳想要討回這筆債務,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,難道要他一直去國稅局查小張是否有工作,再每月扣他三分之一的薪水嗎?要如何才能行使代位權呢?
民法規定不可以用債權人身份,處分他父親遺留給他,但還尚未過戶的不動產。但可以聲請強制執行,法院就會通知當地管理機關,對繼承的遺產資料更新登記。這樣小陳就不怕小張想要逃債而不過戶,法院會強制執行過戶,再經由法院拍賣,最後的錢就可以還小陳錢了。朋友間遇到錢的問題,就會變得很尷尬,有其是像這種,可能故意不還,惡意躲債很令人不恥。
新北市討債公司建議您,討債請找合法討債公司,以免觸犯法律得不償失,優良討債公司推薦的律証法務應收帳款公司,也有專業討債服務,不用擔心法律問題,我們都有專業人士服務,且有多年經驗讓您放心。如果需要債務蒐證,可以委託律証法務應收帳款公司,我們會幫您搜尋相關證據,讓您在法庭上,說詞更加有利,法律相關問題,我們也有免費諮詢服務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