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10-14
與丈夫結婚後,生了一個兒子,我們想要做點小投資,所以決定買房,當時是以先生名義買,用我名下房子做擔保,後來我們付不出貸款,銀行把房子拍賣掉,但欠款還有一百多萬,所以扣押了我的房子,還有存款、股票全都假扣押,連薪水也被扣,因為覺得很丟臉所以選擇辭職,而夫妻兩人也大吵一架,最後決定離婚。現在我想要找工作,但怕薪水被扣,要怎麼做才可以不用幫前夫還債,小孩要成年了,會受到父母債務的影響嗎?
依照銀行法,如果是一般的保證人,會先跟債務人討債,找不到人或對方付不出錢,才能找保人討債。而連帶保證人,就是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跟保人討債,不用像一般保人,需要照順序討債。而現在的銀行在借款時,都要求要連帶保證人,因為這樣對銀行來說比較有保障,如果提問人是連帶保證人,那就無法避免還債的命運,但可以向銀行協商,是否可先向前夫討債,或是用優惠方式還債。關於孩子與債務,目前是不會受到父母債務影響,但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死亡,子女就會有繼承債務的問題,不過只要在得知要繼承的兩個月內,去辦理拋棄繼承,就不用擔心還債問題。有關債務、繼承問題,都可以撥打律証法務應收帳款公司的免費專線,都會有人幫您解惑。優良債務公司推薦給您,律証法務應收帳款公司申訴管道有許多債務協調服務,專業團隊豐富經驗,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