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10-13
我有一位朋友住在台北,某天打電話給我,說要向我借錢,我問他大概需要多少,他說需要八十萬,因為不是筆小數目,所以我考慮了很久,他在電話中說,如果他沒借到他就死定了,因為有多年交情,所以我決定借給他,匯錢給他後他將身份證影本給我,但我們沒有寫下任何借據或合約,他口頭答應半年後要還我。但一年過去了,我始終沒有拿到錢,到台北找他,他家人也說有一段時間沒看到他了,現在真的很困擾,該怎麼做才能拿到錢。
就算沒有借據,但只要能證明對方有借過錢,就可以向對方討債,借錢證據抱括匯款紀錄等資料,但為了保護自己,若是有關於金錢往來,還是建議白紙黑字寫清楚,才不會被賴帳。如果約定時間到了,對方還沒有償還,可以透過調解、聲請支付等法律途徑,來為自己維持自己權益,而請求時效只有十五年,為了預防證據不足等事情,越早開始越好,畢竟時間久了舉證也不容易。而這些都算是民事糾紛,若對方一開始就是詐欺意圖,才可以提告詐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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