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蘋果日報】林姓計程車司機2012年底因100萬元債務糾紛,遭楊姓男子等歹徒強押至新北市新店山區,剝光衣服毆打凌虐並用鐵棍夾手指逼還債,林男逃亡時被迫跳下10公尺高的圍牆駁坎,活活摔死。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楊男、張姓男子及鄭姓男子等人上訴,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判楊男3年8月定讞;張、鄭52人則因累犯,各被判4年定讞。
這起案件發生於2012年10月初,林姓死者是計程車司機,他另與李姓友人合作投資怪手買賣,李男對他積欠100萬元投資款耿耿於懷,2012年底竟委託楊男、張男及鄭男等人向林男討債。
同年11月,李男訛稱介紹怪手買賣,約林男到桃園大溪交流道全家超商見面,林男赴約後被楊男等人押至深坑山區,再轉往張男位於新店花園新城山區老家鐵皮屋,林男被恐嚇聯絡家人先付30萬元才能離開,眾人並輪流以棍棒毆打、鐵棍夾手指等方式凌虐林男,甚至邊打邊剝光其衣物,直到林男答應還錢才罷手。
當晚8時許,林男趁楊男等人不注意逃跑,他從鐵皮屋旁山坡滾下,藏匿在一處民宅水池旁,但立刻被楊等人發現,繼續追趕並前後包抄圍堵他,林男見前方有矮牆無路可逃,心急之下翻越圍牆,墜下10公尺高駁坎,跌落至產業道路旁水溝,造成頸椎脫臼死亡。
楊男等人見狀,爬下駁坎將林男揹回鐵皮屋,幫他穿回衣物再放進其計程車後座,隔天凌晨就將載著屍體的計程車,開到北宜公路旁丟棄後自首。
同年12月底,檢方認定楊男等3人涉犯私行拘禁致死及遺棄屍體等罪,將3人起訴,法院開庭期間,楊等3人坦承犯行並跟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,3人各賠償被害人家屬50萬元,並清償完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