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4-18
在現在這個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越來越薄弱的社會,很多事情都不再只是口頭約定就好,還必須要簽訂合約、協議書,特別是有債務問題的時候,就算只是家人之間的借錢救急,最好也應該要簽借據借條,才不會讓有心人士因為沒有證據就賴皮不認帳,要找其他人協助或是走法律途徑處理,也才有證據能夠證明立場。
雖然大多數的債務問題都有簽借據借條,但是還是有不少民眾會以人情作為推託之詞,明明有能力可以還債,只是不想要省吃儉用、不想要破壞較好的生活品質,於是藉口沒錢償還、憑交情、憑信任,讓債權人沒轍,以為這樣就可以不用還債,如果債權人的態度變得強硬,還會起衝突,或者索性避不見面,跑路逃債,移民出國也好,就是不還錢,彷彿討債的債權人對債務人而言是一種打擾、困擾。
已經有太多債務人欠錢不還甚至跑路逃債,造成許多債權人的困擾,報警或打官司效果又不彰,所以聰明有智慧的債權人就會改為委託討債,委託討債公司或是政府立案合法的應收帳款公司專業討債,讓專業協助,不用自己出面扮黑臉,還可以順利討回債務,一舉兩得。有債務問題,委託政府立案的律証法務應收帳款公司專業討債,省時、也省力。
在這個社會上,有太多的債務問題演變成債務糾紛,有借有還似乎只是一個道理,大家都明白,卻不是大家都做得到,借錢出去都要做好錢會要不回來的心理準備,借據借條簽了好像是要等著找人協助討債或是報警打官司用的。雖然每個債務人都是說自己沒有錢、還不出來,債權人心裡也明白有太多的債務人根本只是不願意還錢,仍然有部分的債務人是真的有經濟上的困難,不是沒有心還債。
想要確定債務人的經濟狀況,再判斷是不是該用更強硬的討債方法進行討債,就委託政府立案的律証法務應收帳款公司專業討債,調查清楚債務人的經濟狀況,若是經濟狀況真的不佳,就選擇和債務人協商其他的還債方法,若是有能力卻不還錢,就可以選擇走法律途徑,強制要求對方還清債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