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12-22
高齡82歲的A姓老翁,因為對離婚的媳婦阿娟(化名)產生同情,於是同意將價值500萬元的房子贈送給阿娟,不過條件卻是設定在A翁住到百年之後才交屋,但沒想到孫女居然因此登門向A翁索屋,得不到還打官司要告A翁,不過法官認定雙方是屬於無償借貸關係,再加上所有權狀人都已經被更換,故法官判決A翁敗訴,A翁覺得自己好心沒好報,說好百年後交屋,卻被孫女逼迫,但孫女卻表示因為阿娟負債,所以才考慮賣房還債,期間也和A翁協調過會先給A翁10萬元的搬遷費,之後再補上50萬元,但A翁卻反悔,所以才會讓協商破局。
其實當雙方有所協議時,都應該要白紙黑字的立下但書,以避免未來因為有所異動,結果卻意外造成當事人深陷危機之中,就像此案件中的老翁一樣,因為雙方各說各話,但是因為沒有另外的但書協議,所以法官只能憑權狀單據來判定,故如果擔心會發生這樣的狀況時,就應該要委託應收帳款公司協助,故在此優良借貸糾紛協調專家推薦給您,因為應收帳款公司不只懂得以整合財務資訊,來為委託者收集借貸相關證據,應收帳款公司更是因為經常債務協調,所以對於調查技巧瞭若指掌,故應收帳款公司可以將債務相關經驗,應用在任何協商上,就像是案件中老翁的房屋轉移協商,應收帳款公司也可以提供相關法律知識,讓委託者可以在協商過程中立下具有法律意義的協議書和但書,以便為將來的自己做好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