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12-08
一名張姓女子在2007年借了12萬元給游姓女性友人,游女還了3萬元後,遲遲不還餘款,張女前年在游女的LINE動態消息上PO文,指她欠錢不還並羞辱,被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張女罰鍰。
張女公然在游女LINE動態消息上PO文「欠錢不還,還假清高,前無古人,只有…」而挨告,但張女辯稱,她留言時,沒有指名道姓,且之前向游女追討債務時,游女自己說「不好意思」、「對不起」、「你怎麼說我罵我都沒有關係」,張女因此主張就算內文指的是游女,游女也已經說過可以。
不過游女友人出庭證稱,一看LINE名稱就知道說的是游女,法官也認為雖游女曾說過「你怎麼說我罵我都沒有關係」,但並沒有說可以任意謾罵她,因此判有罪。
以前都說有「有借有還,再借不難」,但現在似乎是「借了不還,討債好難」,想幫助真的有困難的人,還要考慮對方是否有能力償還,到底該不該當好人借錢呢?每次看到金錢糾紛案例,最後都是不好的結果,所以還是再提醒各位,不管是親人、好友、甚至是男女朋友,都盡量避免金錢交易,最後都沒有好下場,感情沒了,錢也沒了。既然借了錢就該還,像案例中的兩人,雖游女曾說過怎麼說我罵我都沒有關係,但張女卻在對方LINE動態消息留言,指游女欠錢不還、還辱罵她,導致張女最後吃上官司,只能說討債時,應該使用合法的討債方法,而不是言語辱罵、尋求暴力討債等討債方式,這些非法的討債方式不但讓債權人討不成債,反而背負了一身刑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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