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12-04
阿義(化名)再94年七月和妻子小萍(化名)結婚,婚後才得知小萍背負73多萬元的學貸,故阿義為了減輕小萍的負擔,阿義便已現役軍人的身分,向中央信託局申請國軍優惠貸款60萬元,再加上郵局存款13萬元,藉以償還小萍的學貸,但因為兩個人都不清楚償還期限,故阿義時常詢問小萍何時償還欠款,兩人便因此經常發生口角,隔年兩人便協議分居,但阿義卻還是時常打電話向小萍催討債務,不過小萍卻不予理會,在99年6月雙方協議離婚時,小萍仍拒絕償還欠款,故阿義只好訴諸法律程序,但小萍卻表示當初阿義是為了追求她,所以才自願幫她還款,屬於無償贈與,故不需要還款,但法官認為雙方確實是借貸關係,故判處小萍須償還阿義60萬元。
其實夫妻間只要是牽扯錢的問題,通常都會發生口角,但像案件中的丈夫這樣,明明當初是為了要幫妻子減輕負擔,但最後卻變得要妻子償還債務,但雙方卻沒有簽立契約或協議,此案件中的法官竟然還可以判定兩人是借貸關係,只能說每個人所判定的標準都不同,但其實案件中的妻子可以再上訴,因為法官判斷方式還有許多疑點,所以如果妻子一開始就有認識富有相關經驗的第三方,也許就能避免發生這樣的問題,故在此建議您可以委託富有經驗的第三方,優良借貸問題協商推薦給您,債務協調公司就是擁有相關經驗的第三方,不但知道要如何以蒐證來為委託者收集相關債務證據,更懂得提供調查技巧,來為委託者分析法律情勢,更重要的是,債務協調公司還會提供相關法律知識,讓委託者可以在法庭上為自己爭取正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