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分證錯1碼 毀人債信賠3萬元
〔記者傅潮標/苗栗報導〕任職警界的吳姓桃園市民,向銀行貸款被拒,一查才知道苗栗縣頭份鎮農會在94年7月間將他的身分證字號建檔錯了1碼,造成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據此登錄,憤而向苗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法官判賠3萬元。
吳姓市民告訴法官,頭份農會94年間將廖姓客戶的林姓保證人身分證字號,誤登錄為他的身分證字號,2人字號只差1個阿拉伯數字,林的是6,他的是5,並上傳到聯徵中心。
吳說,他向銀行貸款時,銀行告知他為頭份農會的廖姓客戶作保並有逾期紀錄,聯徵中心認定他債信不良,無法核貸;此外,原先他向另一家銀行貸款400萬元,也因頭份鎮農會的烏龍登錄,害他的利率被提高3%。
他告訴法官,頭份農會在聯徵中心的錯誤登錄,達8個半月,這段期間全國各會員行庫都查得到,足以降低對他個人信用的評價,要求頭份農會賠償信用損失52萬5188元。
頭份農會告訴法官,聯徵中心的資訊除業務經辦人員外,他人無法得知,並未損及吳的權益。法官審酌聯徵中心的資料,各會員行庫都可查到,但不對一般不特定多數人公開,吳也無法舉證證明具體財產損害,判決頭份農會應賠償吳3萬元